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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Clarus 法透想讓你知道:
什麼是知識產權、版權和商標?與中國內地所說的著作權有什麼區別?初創公司會遇到的版權問題?
作為初創公司,要知道除了保護自家公司的知識產權外,更要尊重第三方的知識產權。那什麼是知識產權呢?如你寫了一篇文章,文章本身有版權嗎?與中國內地所說的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呢?什麼時候需要為公司的商標註冊?這一篇會為你拆開知識產權、版權和商標的迷思。
現在很多初創企業都是以科技為主導的公司,公司本身輕資產,但核心業務常常是基於某項知識產權的開發與運用。
那什麼是知識產權 (英文:Intellectual Property)?
其實知識產權沒有確切定義,範圍十分寬泛。
在《版權條例》下,常見的知識產權包括:
- 版權 (英文:Copyright)
- 專利 (英文:Patent)
- 商標權 (英文:Trademark)
- 註冊設計 (英文:Registered Design) 等等。
大家對版權的迷思就如以下例子:
「我寫了一篇文章,那麼文章內容本身就是版權?」
其實這和中國內地所說的著作權是有所區別的。在《版權條例》下,版權保護的是:
- 創意 ;
- 作品的表現形式。
就像音樂、文學作品、編程代碼、戲劇腳本甚至一幀普通的照相等等,都可以成為版權產生的載體。
版權並不是要求作品有很高的藝術價值,而是關注作品獨有的表現形式。
(如就版權有任何法律問題,可直接聯絡我們 或 在法透平台上尋找合適的律師。)
舉例說明:
今天我拍了一張怡人風景照,版權就屬於我本人。
當我自願將該照片分享給我妹妹,而妹妹用修圖軟件將它變成一張風格完全不同的照片時,這張新的相片的版權就屬於妹妹了。
問:為什麼同樣的照片,但版權不是同樣屬於你的呢?
答:因為內容的呈現方式不同。
在香港,版權自動產生於作品創造之時,且自動歸屬於創造該作品的個人。然而當這項作品是僱員為公司所創造時,除非雙方另有約定,否則作品的版權屬於僱主。
這個問題需要僱員和公司好好坐下來談清楚。尤其是初創團隊的技術專家未必同時是公司的股東或董事。他們既依賴公司引入資金,提供場地和設備支持技術的開發和商業化;也希望能分享其辛勤科研的成果所帶來的經濟利益。
公司名義
明確以公司名義所開發的知識產權的歸屬 或 使用權。有效避免日後的糾紛以及對提升關發團隊的士氣、忠誠度也大有裨益。
公司提供報酬以買斷某項作品的版權
很多情況下,公司可以提供報酬以買斷某項作品的版權,抑或規定儘管版權屬於公司 (委託人)。但作品開發者(被委託人)可獲得受限於某些條件使用作品的權利。
技術人員不受聘於公司
技術人員有另一個選擇,就是不受聘於公司。而以委託作品的方式和公司簽署委託協議,雙方需要自行協商作品的版權歸屬。
根據新聞報導: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 iPad 商標侵權案。在2012年蘋果公司以6000萬美元(約4.6億港元)買斷唯冠在內地註冊的「IPAD」商標。
很多公司都會設計特別的 logo 並與自己的產品一同使用。這些標識加深了公眾對產品的印象和辨識度,也幫助公司積累商譽。
以下都是生動的例子:
- Starbucks 的捲發人頭像
- 麥當勞叔叔
- 肯德基上校
- Tripadvisor 的貓頭鷹 等等
公司可以在成立初期就規劃 logo 的設計和商標註冊。以免產品得到關注以後,被人搶先註冊商標而後悔莫及。需要留意的是,商標通常須在不同的國家、地區分別登記註冊。而大部分地區都是遵循先註冊先得到權利的基本原則。
(有關更多初創公司需要留意的事項,可參考法透其他文章。)
這或許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漏洞。因為確實存在不少公司為了使用已被其他企業率先註冊的類似商標,而必須付出高昂價格購買商標的事件,就如上面提到的蘋果公司例子。
以上僅作參考而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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